速看!遂宁蓬溪这些地方要征地了,有你家没?

时间:2022-09-23 00:18:06 | 浏览:3489

近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公告哪些土地将被征收?快看有不有你家↓↓↓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0〕20号为保障蓬溪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

近日,蓬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一则土地征收公告

哪些土地将被征收?

快看有不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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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蓬府公〔2020〕20号

为保障蓬溪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蓬溪县拟启动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赤城镇屏风村1、2组,普安街道华园社区3、7组,天福镇长坪村3组。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拟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街巷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赤城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天福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对涉及被征集体土地承包地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本户村民承包地总面积及在册农业人口信息等),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赤城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天福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赤城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天福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宜,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赤城镇人民政府、普安街道办、天福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应当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蓬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廖 慧 王 瑞

责编:林 敏

审核:冉启香

终审:李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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