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执行人:伍春梅身份证号:460033********4488住: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大园社区居委会甘蔗园46号案情介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伍春梅信用卡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
被执行人:伍春梅
身份证号:460033********4488
住: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大园社区居委会甘蔗园46号
案情介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伍春梅信用卡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29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偿还贷记卡(主卡卡号:4632320001109461;副卡卡号:625858000085943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拖欠的透支本金99491.05元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31821.54元,自2020年1月1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982.19元。
联系举报电话:陈法官 18689520396
曾助理 0898-658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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