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赣州市赣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决定: 接受唐祎泾辞去赣县区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董健辞去赣县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李云飞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
赣州市赣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决定:
接受唐祎泾辞去赣县区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董健辞去赣县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李云飞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肖峻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云飞同志简历
李云飞,男,汉族,江西于都人,1978年11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赣县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厅)秘书科(处)副科(处)长,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中心,市民宗局、市外侨办)副调研员,于都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会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肖峻同志简历
肖峻,男,汉族,江西龙南人,1969年5月出生,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赣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宁都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